山东女子学院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作者:gh 时间:2011-07-10 点击数:

(2011年4月29日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教育工会山东女子学院第一届委员会。本届委员会设委员15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由当选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选举时,到会正式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本校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未到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委员会委员选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填写选票时,要严肃认真,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全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五、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后边的另选人空格内。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6名,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七、选举时,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核对收回票数,做出记录,并报告大会主持人,然后进行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当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产生;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半数以上到会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九、计票结束后,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签字。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每个被选举人得票数;然后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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