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6-19 点击数:

各院(部)工会分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要求,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弘扬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经学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4~2015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具有崇高职业理想。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三)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饱满,工作业绩突出。

(四)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学风教风优良,师德高尚,在师生中威信高。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女子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工会、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纪委及各院(部)党总支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设在工会。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院(部)工会分会推荐。各院(部)工会分会召开师德标兵推荐评选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选出师德标兵候选人。候选人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5%。于2015年6月26日前将推荐结果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二)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 “师德标兵”称号的人选。

(三)公示及审批。将人选情况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听取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四)表彰奖励。入选人员授予“山东女子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师德标兵”先进事迹通过校园媒体、宣传栏、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五、评选工作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院(部)工会分会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广大教职员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民主评选,择优推荐。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结合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所有教职员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切实发挥师德标兵的榜样作用。

(二)所有报送材料必须提交A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校工会(材料包括:《师德标兵推荐表》和2000字的事迹介绍)。校工会邮箱:nygh6029@163.com

学校工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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