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意见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6-04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2015年全省高校“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政策引导、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慈善捐赠,为生活困难学生、因病因故致贫的教职工及社会困难群体奉献爱心,为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组织原则和捐赠对象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捐赠对象为山东女子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三、具体捐赠形式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鲁教基金字〔2015〕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鲁高工委通字〔2015〕21号文件的要求:个人捐赠一天的工资或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补贴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离退休人员月收入除以30天);由财务处负责从每人6月份工资中代扣。

“爱心一日捐”活动募集的善款全部上缴山东省教育基金会或山东慈善总会高校分会。

教职工如对该捐赠形式有异议,请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在6月8日前报学校工会。

山东女子学院工会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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