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工会妈妈小屋”建设,提升“工会妈妈小屋”服务质效,打造工会服务职工窗口品牌,今年省总工会继续部署开展了省级“工会妈妈小屋”示范点推荐工作。经过推荐申报、审核把关和实地抽查,我校“工会妈妈小屋”获批省级示范点,本次共有49个小屋获得省级“工会妈妈小屋”示范点称号。
学校“工会妈妈小屋”,于2015年9月建成,面积为40平方米,由山东女子学院工会、妇委会负责管理,用于单位内部使用。 “工会妈妈小屋”位于山东女子学院博雅楼B303室。“工会妈妈小屋”场所标识醒目,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因学校女教职工人数较多,使用妈妈小屋的频率较高,年使用频次约计千余次左右。后续“工会妈妈小屋”还将进一步开展有关女教师健康知识交流、亲子教育等各类身心健康和知识传播活动,把关爱女职工、保护女职工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