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
通过,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
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
定》(教育部令第 32 号)《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
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女子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
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加强学
校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
第四条 教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认真履行教代会各项职能。
第五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政治
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
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法开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
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
(四)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评议内
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组织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
(七)听取学校本次(届)教代会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
况报告,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
接相关的重大事项制度,未获得教代会通过的事项,在广泛征求
意见进行修改后复议,再次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不能以党
政工联席会议、工会委员会会议、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执行委员
会会议等其他方式审议通过;未经审议或经审议未能通过的不得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
第十一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
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人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由所在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
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校党政、群团
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
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 5 年,可以连选连
在下列情况下,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更换、补选或增
(一)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及退职、退休的,其代
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可由选举单位进行补选;代表在校内
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
(二)教代会代表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可由选举单位
(三)教代会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经所在代表团讨论,
取消其教代会代表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其教代会代表资格。
(四)学校新任领导或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增选的,由学校教
代会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学校党委认可,可酌情增加名额。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
(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
(一)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做好调
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写好提案;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
(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
第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
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
第二十条 教代会每 5 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 召开教代会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
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
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
关事项、处理提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
工的普遍要求,由工会提出,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一般应在大
会召开三日前送达教代会代表,由教代会代表提出意见,并提请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
方式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
主席团成员应当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经学校党组
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主持会议,讨论决定会议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组,组织开
展教代会专项工作和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任务。
专门工作组负责人由教代会代表担任。专门工作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换届时,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其成员由 13-15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3 名。主任由分
管校领导兼任。执行委员会受学校党委领导,向同级教代会负责,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执行委员会主
持召开专门工作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
加,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一个或多个选举单位组成
(一)会议期间,收集代表提案,组织代表团讨论,汇报讨
(二)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及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
代表团团长在失去代表资格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
第三十条 教代会换届时,学校成立筹备工作委员会。筹备
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教代会换届的各项筹备
第三十一条 工会为教代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机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
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主席团、执行委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教
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教代会各代表团及专门工作组的活动,主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第三十三条 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提案
工作组在会前 1 个月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和表格,并告示提案征集
的起讫时间。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应由 3 人及以上代表提出,
提案工作组和工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可以立案的,填写提案
处理表;未能立案的,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
已立案的提案经工会转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并在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将教代会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财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定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教代会
换届,会前应向山东省教育工会报告,会后应向山东省教育工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基层单位可根据条件设立二级教职工代表
大会制度,在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办学指
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有关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
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内部管理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的教职工劳务酬金和奖金分配办法及
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以全体教职工大会形式建立制度,
第三十九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
重大问题或 1/3 以上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会议的召开办法,可参照本实
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女子学院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鲁女院党字〔2013〕12 号)同时废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