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拟于2026年3月初召开。为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按照教代会有关条例规定和提案工作要求,现就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园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涉及绝大多数师生切身利益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征集的时间、办法和步骤
1.本次大会提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征集,至2026年3月2日止;
2.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代表认真开展提案征集撰写工作;
3.各位代表根据提案内容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四届五次教代会提案表》;
4.各分工会将提案表(一式两份)收集整理后,由各分工会主席审查后提交本次教代会提案组;
5.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反映意见、建议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利于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代表深入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坚持讲大局、议大事,以主人翁的姿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确保提案质量。
1.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工作;要注意把好提案质量关,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提交的提案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2.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提案撰写要求一事一案,必须由一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人提出,两名(含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提案内容要实事求是,观点清晰,简明扼要,分析准确透彻,建议具体,有一定的实际价值和可执行性。
4.以下情形,不予立案:(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2)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3)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4)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5)纯属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6)所提问题含糊,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5.提交的提案应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四届五次教代会提案表》的格式要求,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6、提交时间:2026年3月2日12:00前。
电子版提交至:nygh6029@163.com
纸质版提交至:办公楼302房间
联系人:贾琰,联系电话:86526029。
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1.6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鲁女院党发〔2019〕14号
附件2: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的实施意见
附件3:山东女子学院四届五次教代会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