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工匠人才,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近年来省总工会开展了“齐鲁工匠”建设工程、全员创新竞赛、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培育等一系列工作。现将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深化“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齐鲁工匠”培育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广泛开展山东省全员创新竞赛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大家。各分工会如有开展相关工作意愿,可按照省总要求培育打造。根据省总有关申报条件,其中,“齐鲁工匠”限职业院校具有职业技术等级的实训教师、校办企业技术人员参与;职工创新创效竞赛限职业院校一线技能人才参与;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限获市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单位参与。
学校工会
2024.6.27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