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16暑假评建工作安排》,2016年7月15日至8月20日期间,全体教职工集体坐班,周六、周日正常休息,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
经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此期间的请假手续办理及请假期间待遇落实的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请病假、产假、婚假、丧假者仍按原考勤办法办理。
2.在此期间,特殊情况下确需请事假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受理研究形成意见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签字,再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郭书记请假签批,经郭书记签批的请假审批表分别报人事处、评建办备案。
3.非教学岗人员,请假期间的待遇(除产假外)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中规定计发,即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每天减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一部分的1/22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三部分的1/22;教学岗人员请假期间,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每天减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一部分的1/22。产假期间待遇仍按原办法执行。
4.根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各自合理、公平的考勤办法。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开始执行,至2016年8月20日止。
附表:2016年暑假评建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评建办 人事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