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6-07-15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教工足球协会是我校教职工自发成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其宗旨在于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增加高校之间以及我校对外的交流,同时也是为了向社会各界展现我校教工团结进取的形象,积极宣传我校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而设立的群众组织。球队由一群热爱足球运动的中青年教师组成,球队通过定期地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教师的体育热情,增强身体素质,增进教师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开展,规范我校教工足球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俱乐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教工足球协会的宗旨

凝聚学校教职员工,努力发展学校体育运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增进教工间交流,达到强身健体,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体现学校教职工的凝聚力和蓬勃向上努力进取的精神。

第二章教工足球协会的组织

1.教工足球协会的组织机构

教工足球协会领导机构为队委会。队委会由领队、教练、助理教练、队长组成。足球队设领队1人、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长2人。

2.队委会职责

领队工作职责:联系比赛场地,球队装备的购买,由球队比赛及训练所带来的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教练工作职责:组织队员训练及比赛,制定阵容和打法,选拔主力队员。

助理教练工作职责:协助教练做好以上工作,并完成教练安排的其他工作。

队长工作职责:组织队员的每周训练,制定每周的训练计划,当遇有友谊比赛时,协助教练制定阵容、确定打法。配合教练做好主力阵容的选拔工作。

3.队委会组成人员

领队:许冰

教练:刘进军

助理教练:暂时空缺

队长:曹斌   李小健

4.足球协会成员组成

凡我校的教职工,在身体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足球技能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加入。经队委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并且能保证一定的出勤率的情况下,领取队服。

第三章教工足球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享有的权利

1.有权向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有权监督俱乐部管理组织是否公正合理。

3.有权要求俱乐部公开财务状况。

4.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任何活动。

履行的义务

1.树立俱乐部的良好风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荣誉。

3.按时交纳会费。

4.按时认真进行训练和比赛,自觉保持出勤率,服从安排。

第四章 教工足球协会的管理制度

1.队员应按时参加球队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直接向队委会成员请假,不请假,连续三场不参加球队活动者,视为自动离队。

2.发扬团结互助和牺牲奉献精神,杜绝在球队里搞小团体、自由主义等不良风气。

3.球队集体利益是第一位的,任何出卖球队利益的球员都将被调整出队;如对队员和球队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队委会反映,禁止争吵埋怨。如因矛盾导致斗殴,将被开除出队。

4.球队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比赛或内部训练,球员应积极参加球队的总结和讨论。

5.队员在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或比赛时应身着教工足球队队服,对两次以上不穿队服者没收队服。

6.对外正式比赛的队员由球队成员组成。队员由队委会决定,对外比赛将视状态而定主力阵容。场上换人不得随意进行,必须经教练同意,统一安排。

7.参加足球活动的所有队员都服从队委会安排。

第五章教工足球协会的经费

俱乐部经费来源于学校工会划拨经费和会员缴纳会费,根据现球队状况由队委会提出经费具体数额。

经费开支:

1. 购买比赛及训练用装备

2. 外出比赛交通费

3. 场地租赁费

4. 重大比赛后的餐饮费

5.  支持俱乐部建设、发展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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