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6-10-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以下简称篮协)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篮协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篮球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第一。协会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因篮球队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负责日常训练及组织各项活动。秘书长负责篮协的财务财产管理,收取会费、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等项工作。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每两年改选一次。

第五条  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1.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为了篮球协会的成立准备及活动的正常开展,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暂由协会筹备组成员担任,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改选,以后每二年改选一次);

3)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篮协工作

1.结合我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篮球运动

2.开展协会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3.组织教职工观摩篮球比赛。

4.协会每一学期召集全体队员大会一次, 研究篮球队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七条  篮球队活动时间

每周2次,时间定为每周一、四1730-19:30,或者工作之外的其他业余时间。

第八条  会籍

.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其他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篮球队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篮协提出入会申请。经院工会和篮协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篮协。

.退出篮协,理应声明,但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连续五次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2.协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向协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5.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6.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7.获得篮球运动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安排和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维护学校形象。

2.自觉服从篮协安排。积极参加篮球队组织的活动。

3.对会内其他会员提供篮球技术指导,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4.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5.爱护篮协的设备器材, 爱护学校设施。

6.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篮协经费

1.本协会按照学校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学校工会给予的活动支持经费。

3.协会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4.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用于租赁场地、购买服装等协会公共活动等,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5.协会经费秘书长进行管理。管理者须定期公开帐目,自觉接受会员质询。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由篮协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校工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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