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作者:gh 时间:2011-07-10 点击数: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山东女子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人员主持,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三、山东女子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其候选人是按程序民主推荐考察,由校党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山东省教育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山东女子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酝酿讨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四、选举时,到会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选举主席、副主席时,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未当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五、填写选票时,要严肃认真,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全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六、委员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后边的另选人空格内。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推选监票人1名,经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指定计票人2名,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选举结果由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经山东女子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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