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作者:佚名 时间:2012-09-10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一、爱岗敬业 严谨治学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具有较强的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2、工作严谨勤奋,甘于奉献,廉洁从教,师生评价好;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工作精益求精,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求真务实,勇于创新。

二、为人师表 情操高尚

1、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注重个人修养,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谈谦逊文雅,待人热情真诚;

3、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三、教书育人 事迹突出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在学生学习、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予以关怀;

2、关心学生学风建设,严格育人管理,善于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敢于批评一切不良现象;

3、立足本职岗位,潜心钻研业务,教育教学效果好,在“三育人”工作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四、团结协作 改革创新

1、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

2、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融洽的同事关系;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山东女子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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