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关于评选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2-06-13 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关于评选

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妇委会分会:

在省高校妇工委成立10周年之际,省委高校工委下发鲁高工委通字〔2012〕42号通知,准备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妇委会为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奋发有为,促进和谐校园、幸福女院的建设和发展,在全校女教职工范围内推选2名三八红旗手,1个三八红旗集体,参加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推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积极贡献。

4、荣获过校级三八红旗手或校级以上其它荣誉称号的女教职工。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教职工占该单位、部门职工总数的90%以上。

2、具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和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荣获过校级三八红旗集体或校级以上其它集体荣誉称号。

二、评选要求

1、各妇委会分会在本分会范围内推荐1名三八红旗手,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个三八红旗集体,于6月13日(周三)11点30分前报校妇委会。

2、推选省高校三八红旗手、红旗集体是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创先争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后更好地宣传和推荐我校妇女杰出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各妇委会分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三、组织领导

1、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宿建沛

副组长:李国华 李艺

成员:各妇委会分会主任

2、根据各分会推荐上报名单,于6月13日下午由评选领导小组统一进行推选,推选出2名三八红旗手、1个三八红旗集体,报校党委同意后,填写《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手推荐表》、《山东省高校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上报省高校妇工委审核,省委高校工委予以表彰。

校妇委会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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